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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从“细节”中寻找突破口

资料来源: 沈波腾(第三纪检监察室)      日期:2017-11-14 11:11     浏览量:9462

“我交代,我们的确是以到象山考察虾塘养殖为名,到厦门进行公款旅游。现在受到处分,我感到非常后悔。”在铁一样的事实面前,岱西镇摇星浦村村长刘海波只能承认自己的违纪事实。

事情还要从我们近期受理的一封举报信说起。

原来岱西镇摇星浦村村民举报村长刘海波,在去年3月组织部分村干部到厦门公款观光旅游,并附有照片。调查组受理后,首先查看该村的财务账册,发现该段时间只有岱山至宁波的来回车票和在宁波住宿的发票,未能找到去厦门的车票。为此,调查组决定到该村深入了解。

到了村里,第一个找谈话了解情况的是该村支部委员孙炳土,同时也是被举报公款旅游的人员之一。

“老孙同志,今天找你过来,是想请你解释一下这个发票是怎么回事?”主任拿出了事先核查过的发票递给了孙炳土。

“是这样的……”,仔细看了发票后,孙炳土回答道。

原来去年2月和3月,该村两委会决定,组织相关人员分两批前往象山考察虾塘养殖,引进先进技术,以增加村经济收入。结束考察后回到宁波,然后从宁波坐动车到厦门,但所有费用均为自费。

随后,调查组又找到了该村村监会主任王世通进行谈话。

“我们的确去象山考察过,考察结束后,自掏腰包去了厦门旅游,所以村民说我们去厦门公款旅游错误的。至于那些发票,我们都没有在村里报销,也没啥用,一年多过去了,都找不到了。” 王世通言之凿凿,但目光闪烁,神情紧张,半个多小时共抽了十多根烟。

随后,我们又找了该村村长刘海波,他的说法跟孙炳土和王世通的一模一样。

三个人的谈话高度吻合,也合情合理,账册上又没有查到相关发票,考察期间自费旅游,最多批评教育一下。案情似乎已经很清楚了。

难道真的是这样吗?出于职业敏感,我心里不停地问自己,并在脑海中仔细回想谈话场面和查账结果。如果真问心无愧,王世通为什么这么紧张,能在半小时中抽十几根烟?宁波去厦门的车票费用不能报销,为什么也不报销宁波至象山来回的车票呢?这里面肯定有猫腻。

“进一步核查。”主任一锤定音。

接下来,调查组借助公安的大数据对比平台和个人信息查询系统,仔细比对上述几人的动车信息记录和车票报销情况,发现2016年2月25日6时25分岱山至宁波长途车票;下午12时,宁波至厦门的动车车票;下午18时,厦门某酒店登记记录。当所有的线索慢慢串联起来之后,事情开始清晰了。从常理判断,6点25分从岱山出发,到达宁波之后要9点多,12点又要从宁波出发前往厦门,中间3个小时往返宁波和象山,这显然不合理。

证据确凿。刘海波因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在村里报销的4000余元公款予以追缴。

在“四风”问题手段翻新快、认知程度低、隐蔽方式多的当下,一些看起来很不起眼的细节往往决定证据的真伪,成为案件的突破口。因此,纪检干部需要练就一副“火眼金睛”,善于见微知著、明察秋毫,做有心人、明白人,循着蛛丝马迹,让“四风”问题无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