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我县出台《岱山县国有企业资金账户管理办法(试行)》
资料来源: 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日期:2017-11-21 04:11 浏览量:2219
为进一步加强县属国有企业资金账户监管,规范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防范廉政风险,我县率先制定出台了《岱山县国有企业资金账户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的出台,将从源头上规范国有企业各类资金管理,推动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新台阶。
一是明确监督管理职责,加强资金风险防范。《办法》明确规定,国有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本企业账户及所出资企业账户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法人对本企业账户开立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国有企业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应向县国资委备案,县国资委要履行国有企业资金账户监督管理职责,对国有企业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实行动态跟踪检查制。层层落实监管责任,有利于加强国有企业资金账户风险防范。
二是加强管理和流程审批,推进账户规范廉洁透明。《办法》以“依法依规、科学民主决策和公平公正公开”为目标,对国有企业资金账户的设立、变更等程序进行了规定,明确管理和程序要求,以完善的制度推进国有资金账户规范廉洁透明。《办法》规定国有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属于企业的资金必须纳入相应的资金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严禁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等应经过董事会会议或经理办公会程序,并报国资办备案。
三是确立清理核查要求,严防资金结算管理漏洞。国有企业应对已经开立的各类资金账户定期组织清理核查,特别对大宗物资采供、工程物资、大额资金拨付划转等关键环节要建立资金使用结算制度和银行账户的管理制度,严防资金结算管理的漏洞。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塑造风清气正运作环境。国有企业违反规定开立、使用、变更、撤销银行账户、日常经营管理假公济私损害企业利益、违反廉政若干规定等行为,将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塑造国有企业风清气正财务资金运作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