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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三步走”督促驻在部门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资料来源: 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日期:2017-12-12 09:12     浏览量:1620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三步走”督促驻在部门组织检查力量,落实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督促驻在部门及时组织开展自查。督促驻在部门成立检查工作组,向被检查代理机构送达书面检查通知书,要求其按规定对2016年度所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逐项自查,整理好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形成执业情况自查报告。

二是督促驻在部门认真进行书面审查。督促驻在部门根据全国统一的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标准体系,对收到的自查报告按公开招标项目、竞争性谈判等分类逐项对照审查,仔细查阅采购项目的操作执业情况,编制检查工作底稿。

三是督促驻在部门依法实施现场检查。督促驻在部门针对书面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被检查代理机构下发现场检查通知书并实施现场检查,核查确认后,由被检查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对于发现的问题,督促驻在部门及时要求代理机构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