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亲历】用纪在法前打破定向思维
2017年初,当我脱下那一身穿了十多年的“检察蓝”,心中的不舍之情油然而生,但更多的还是转战另一个战场后,对自己能否融入新的工作环境、能否适应纪检监察工作新方式的迷茫和困惑。
刚到新单位没几天,委机关便组织了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知识专题培训。原纪委干部和转隶干部围绕笔录制作、证据固定、纪律处分等业务,相互授课,互通有无。万丈高楼平地起,这两天的培训,让我对纪检监察业务有了全新的认识,也让我稍微吃下了“定心丸”。
4月上旬,我被任命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任命后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对体制改革时从检察院原反贪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进行进一步梳理。这些线索都是当初检察院留存的各类信息,其中不乏可查性较高的线索。在将这些线索归类整理之后,其中一份关于长涂镇经贸办主任庄某某挪用公款的线索再一次映入我的眼帘。该案原来也是我们反贪部门初查的,当时判断,庄某某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证据难以查实,立案条件不成熟,因此也就暂时搁置了。
“纪在法前”、“把纪律挺在前面”……经过最近一段时间的业务学习和思考沉淀,我敏锐地感觉到,庄某某属于监察对象,虽然目前证据无法证明其犯罪,但违反纪律却是“铁板钉钉”的事实。是否可以从违纪的角度对他进行处分?随后我将此问题上报分管领导,领导肯定了我的想法,并由我室成立小组进行调查。
在随后的科室内部会议中,我简单地分了下工。第一组由我带队,通过打听、暗访等形式对庄某某本人的家庭情况、工作情况、财务状况、社会交际、性格特点等进行全方位摸底;第二组由科室小郭带领,向工商、税务、审计部门调取线索涉及公司的注册、运营的状况及全部审计材料,并根据资金出借时间,通过银行查询相关公司的企业账户明细。
两组调查人员分别奔走乡镇、银行与各单位之间,经过两个星期的收集,一大堆材料摆满了案头。经过我们深入的查找分析,最终从几张银行票据上找到了突破口。
经过委领导的批准,我委对庄某某进行谈话。由于在调查中就知道庄某某心理素质过硬、反调查意识强,我们制定了周密的谈话、讯问方案,对谈话和讯问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制定好应对措施。
我们一改以往的谈话方式,从传统单一的强硬突破转变为着力运用谈话技巧,以政策攻心、以事实和证据服人的谈话模式。最终,庄某某便主动交代了其两次以向私营企业出借公款的名义套取公款,后用于自己归还个人借款的事实。
这起在以往看来极其普通的案件在我心中荡起涟漪。若是按照以前的法律思维,对案件中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线索暂存,这样不仅错失了潜在的问题,也容易养痈遗患,让小问题拖成大问题。但转战新战场后,我及时转变了理念,改变了往日的构罪思维,主动用上了纪律手段,这是对犯错误干部的及早教育挽救,也是对干部的保护。
监察体制改革,让我转变了身份,更让我转变了理念,但不变的是那颗为党为人民奉献的心,我也相信凭借自己过硬的法律知识,一定能够大展拳脚、有多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