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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四举措”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向惠民资金延伸

资料来源: (党风政风监督室、办公室)      日期:2018-05-04 03:05     浏览量:1826

为切实查纠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今年以来,县纪委进一步拓展扶贫领域监督范围,将惠民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一是明确重点项目,实现精准查纠根据国家有关惠民政策和我县民生保障工作实际情况围绕民生资金投入量较大的项目,联合县财政局、县农林水利围垦局等部门,商定惠民资金督查主题8个,主要包括渔船拆解补助、渔民生活补贴、福利彩票基金、新农村建设资金、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计划生育补助、粮食直补、农机补贴等项目。

二是优化督查方式,提升监督质效。结合县纪委月度正风肃纪工作内容,由县正风肃纪领导小组牵头,抽调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组成1+N督查组,每月对惠民资金督查内容进行抽查,督查结果定时上报。同时,按照“一个督查一套方案”原则,每个督查组在督查之前制定针对性督查方案明确督查主要内容、方式

三是关注重要环节,做到全程监督围绕资金走向、对象认定、程序落实等主要环节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关注惠民资金是否真正落实到位、到人、到点,中间是否有留置环节惠民补助的对象审核是否审核到位动态监管,是否落实相关责任要求;补助的程序是否到位,是否经过规定范围公示,对群众的信访举报是否真正落实。

四是强化结果运用,确保督察成效。对督查中发现的履职不认真、落实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推卸责任的单位和干部,认真调查、及时上报、严肃问责,切实纠正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以严格问责助推惠民工作落实。督查结果运用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在考核中予以酌情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