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我读监察法 | 今日读法人——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叶艺

资料来源:      日期:2018-05-11 02:05     浏览量:2082

原文链接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第六条  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原声分享

读法人感悟

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干部  叶艺

监察法第五、六两条明确了监察工作的原则和方针,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我们作为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定力,以把握国家监察法的原则方针为基点,从“学”向“用”转化,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既要坚持治标不停步,保持高压持续震慑;又要注重治本不松劲,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始终保持居安思危的危机感和紧迫感,用纪检监察干部的使命担当维护好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