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监察法】今日读法人—秀山乡纪委 陈小燕
资料来源: 日期:2018-07-20 09:07 浏览量: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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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八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批准决定应当明确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读法人感悟

秀山乡纪委 陈小燕
本条规定的主要目的是规范监察机关技术调查权限以及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程序和要求,有利于有力打击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也有利于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从基层纪委委员角度来看,我觉得《监察法》是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而制定的法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总结反腐败斗争经验、巩固反腐败成果的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