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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三重一大”决策备案库 实现派驻精准监督

资料来源:      日期:2018-10-16 03:10     浏览量:6537

“会议议题:全县第四次经济普查宣传及清查相关物资采购;会议时间……”近日,岱山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收到了县统计局递交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备案表》,并详细地列明了提交会议相关议题和所涉及的方案、安排意见、文件依据等相关资料。这是岱山县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能的针对性、实效性,对所驻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开展精准监督的缩影。

第四纪检监察组组长列席县发改局党委会议

原来,岱山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督查中,发现综合监督单位在事项集体决策过程中存在着对“三重一大”标准把握不一、领导班子民主意识不强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如得不到有效解决,极可能导致权力得不到规范运行和有效监管,存在较大的廉政风险。

权力行使到哪里,派驻监督工作的关注点就要跟进到哪里。为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工作领域,第四纪检监察组深入推进党风廉政标准化建设,围绕落实“两个责任”、权力规范运行、岗位风险防控、责任追究等要点进行了结构设计,制定出台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报备制度》。

第四纪检监察组出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报备制度

 据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报备制度规定,综合监督单位在决定“三重一大”等4大类23项内容事项时须进行集体讨论,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员参加,着重强调了在决策时必须坚持集体决策、事前酝酿、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在召开决策会议前和会议后的规定时间节点内必须将《决策报告表》和《决策备案表》及相应资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给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

“此项制度的出台,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范围、决策原则、报备方式和有关纪律,不仅能够进一步规范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行为,厘清权责界线,防范决策风险,还有利于纪检监察组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实现‘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会前报告、会中监督和会后备案的全过程监督,不留任何监督死角,确保监督不走过场。”第四纪检监察组组长方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