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持续正风肃纪,紧盯“酒局”“牌局”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肃纪律,近日,岱山县纪委对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这4起典型案例是:
1、衢山镇枕头山社区党支部委员徐国毅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8月20日晚,徐国毅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测试,其酒精含量为42毫克/100毫升,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18年8月21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4月16日,衢山镇党委给予徐国毅党内警告处分。
2、高亭镇闸口社区第二党支部党员赵一鸣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7年6月30日晚,赵一鸣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测试,其酒精含量为48毫克/100毫升,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17年7月11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3月2日,高亭镇党委给予赵一鸣党内警告处分。
3、金海智造江南山基地党支部党员汪武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7年6月1日晚,汪武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97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6月9日,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17年6月23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18年3月21日,长涂镇党委给予汪武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浙江东邦修造船厂第三党支部党员孙家宏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7年12月12日凌晨,孙家宏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06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市公安局定海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12月19日,定海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18年8月23日,衢山镇党委给予孙家宏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报指出,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不仅触犯国家法律,更与党的纪律规矩背道而驰。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以实际行动助力全国文明县城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