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委网站:岱山:把“业务课堂”搬到“庭审现场”
“2014年2月至2019年9月,被告人曹学年利用其担任岱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案件相关人提供帮助......”
日前,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曹学年徇私枉法一案。在案件庭审现场,多了一个特殊的旁听人群——岱山县纪检监察干部。

随着深化监察体制的不断改革,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能够综合运用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在实现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的过程中,尤其需要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法律内功,树立法治意识和证据意识。为此,岱山县纪委监委建立“以案释法、以学促干”学习机制,把业务课堂搬到庭审现场,“零距离”旁听庭审,“面对面”以法析案,为提升业务能力加码。
受疫情影响,法院以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审理。在庭审中,由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收集的书证也通过法庭大屏幕进行公示。
“看到监察调查阶段收集到的证据在法庭上出示,也是对我们收集、固定证据过程的‘回头看’,通过证据交锋,发现问题与不足,环环相扣的证据链,让我对证据的运用规则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参与该案办理的纪检监察干部王志俊感慨道。
“公诉人与辩护律师敏锐的视角以及对法律知识的灵活运用,都让我受益匪浅,也启发了我在今后案件办理的过程中要更加注重用证据‘说话’。”参加庭审的纪检监察室干部沈约翰表示。
近两个小时的庭审,不仅清晰地反映出被告人的蜕变历程,也给在场的纪检监察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同时,也以最直观的方式进一步发挥了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加深了纪检监察干部对“权力”与“责任”的理解,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此次旁听庭审是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的重要一课,也是强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常态化培训的重要环节。“下一步,我们将把纪检监察干部旁听职务犯罪庭审工作常态化,为有效实现纪法贯通奠定扎实的实践基础。”岱山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舟山市纪委市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