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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秀洲:主审人负责制助力案件质效提升

资料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日期:2020-06-12 08:06     浏览量:7773

       日前,邱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审理,嘉兴市秀洲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沈杨祥成为该案的主审负责人,全过程负责案件的审理、处分执行监督,直至回访教育考察。

  为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强化精心化管理,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秀洲区纪委区监委出台了《秀洲区纪委区监委案件审理主办人责任制》,将实践经验从制度层面加以固化,压紧压实案件审理主办人责任,把好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工作最后一道关口,为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案件当好参谋助手,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监察对象倍增,纪委监委办理的违纪违法案件也随之增加,我们审理案件的量自然也倍增,过去那种所有案件都团队共同办理的工作模式必须改变,因此,我们决定建立一个从案件移送审理或提前介入起就全程负责的主审人负责制,细化审理组人员分工、责任和工作流程,强化主审人案件审理质量责任意识。”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

  该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细化了审理工作中包含案件证据、事实、定性、情节的审理把关,文书制作与归档、处分后执行监督与指导,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措施做好审理后半篇文章,涉刑案件与检法对接,回访教育考察等12项具体工作职责,在固化主审人责任制的基础上,清单化明确了案件质量“硬杠杠”,为全过程严格依纪依法开展审理案件提供了支撑。

主审人对协办人意见审核把关

 

  据此,所有违纪违法案件,包括自办、直审、协审、报批、审理把关派驻机构案件等各类案件,均明确一名主审人,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责任制。“这样一项机制,倒逼主审人在事实证据、程序的审核,审理文书的撰写,与案件审查部门、司法机关、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等部门有效沟通,做实做细案件办理‘后半篇文章’等方面下功夫,将审理责任转化成质效双提升。”案件审理室干部沈杨祥坦言。

  同时该制度明确,涉刑案件等较为复杂案件的审理由团队共同实施的,其中一人为主审责任人,对全案负总责,协办人对本人审理的事实和定性、阅卷笔录撰写负责。

  今年以来,主审人负责审理党纪政务案件23起,涉刑案件3起,实现程序“零缺失”、文书“零差错”、定性“零失误”;主审人对主办案件处分决定执行“一对一”跟踪督办61次,发现处分执行不精准、不到位问题3个;主审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开展回访教育考察30人次。(嘉兴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