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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手记】4000万元建房款终于落户“安全屋”

资料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日期:2020-07-17 04:07     浏览量:14917

       “前段时间刚给村里交了20万元的建房款,也不知道这房子什么时候能建好。”今年3月,作为联系领导,我在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东华村走访时,村民张大爷的一句闲聊引起了我的注意。

  根据之前的了解,东林镇正在进行全域整治,具体来说就是拆除各村零散分布的房子,由村里统一规划建小区。但既然是村民们自行建房,建房款理应由村民们交到施工方手里,为什么张大爷会把钱交给村里?

  我立刻找到该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的负责人了解情况,他告诉我,全域整治中,村民可以在规划好的指定区域内自行建房,但由于建房标准和样式需要统一,为进一步节约成本、提升房屋质量,各村均选择由镇上招标确定施工方后统一建房。每户村民的住房面积各异,不同时段所需支付的金额也不尽相同,如果由村民逐一和施工方对接,涉及的环节、流程多、耗时长,大多村民觉得太麻烦,从推进工作和提升效率的角度来说,由村小组帮助村民统一收取后再随着工程进度逐步付给施工方也是最便捷的。

  我又走访了几户村民,竟意外地发现村民们的款项并非交到村里的公共账户,而是打进了村民小队长的个人账户,由村小组其他成员和村干部联合监管。而更令我感到震惊的是,工程所有单元全部竣工短则六个月、长则近两年,所有小组所收的建房款已高达4000多万元。

  “尽管这样的方式省去了环节、缩短了时间,但是把村民们的建房款存在个人账户的做法,存在着资金管理混乱、监管方式简单等风险点。”我找到东林镇纪委书记王明强说出了自己的想法,而这也是王明强正在努力破解的难题。

  他告诉我去年年底,东林镇已为所有行政村设立村民小组基本户用于存放村集体资金或组级资金,但这笔建房款属于村民私人款项,存入村小组基本户管理尚无先例可循。“虽然这笔钱是个人资金的集合,但也涉及到了几乎所有村民的切身利益,尽早尽快将这笔资金纳入公共账户并进行有序管理,既是对村民上交的建房款负责,也是对村小组组长防范廉政风险的保护。”我的看法得到了东林镇纪委书记王明强的赞同。

  3月22日,我和王明强就此事向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要负责人作了专题汇报。随后区纪委区监委联系派驻纪检组督促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帮助制定和完善该笔临时资金存入组级账户的运行制度。

  3月28日,东林镇完成了对该笔临时资金存入组级账户的分组核算、清产核资和财务资料统一管理等工作,将原先存放在各村组小队长个人账户上的4000余万元临时建房款全部移至行政村组级资金专用账户,并规范了该笔资金日常收支管理核算的流程手续。

  4月3日,东华村召开村民大会,经全体村民决议,将4000万元建房款将存入吴兴区农村商业银行,并与该行签定存款利率协议,在不影响工程款结算的情况下,预计每月可获存款利息五万余元。

  4月8日,在东林镇纪委的督促下,东华村村组级财务监督小组正式成立运行,负责对该笔资金的收入、收益分配方案、所有支出票据、财务公开表、工程建设、收支结算公布等事项进行监督审核。

  短短20多天的时间,4000万元建房款的管理由原来的“权宜之计”转变为“长久之功”,有效规避了资金在个人手中账户上带来的管理风险和监管盲区,住进了“安全屋”,也为村民们未来新房建设筑起了安全篱笆。(湖州市吴兴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李艮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