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专项监督“翻出”陈年旧事
“这件事我做得天衣无缝,也没人举报,真没想到还会被翻出来……”面对缙云县纪委县监委调查组的提问,县司法局职工叶某某知道瞒不住,终于承认自己几年前“私车公养、公车私用”的事实。这是缙云县纪检监察系统第三协作片在今年二季度开展的“执法执勤公务用车”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起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缙云县纪委县监委结合片区协作制度,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一季一主题”的要求,自主选择某一问题或某一领域,主动出击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着力提高监督质效。
“我们在认真分析各综合监督单位职责和特点的基础上,确定将‘执法执勤用车和行政执法专用车监督’作为二季度专项监督的主题,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缙云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组长舒以利介绍,由于纪检监察组力量不足,县纪委县监委特抽调同片区的七里乡纪委书记、财务人员及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车队专业管理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
一次专项监督就是一次深度学习。为了变成“内行”,看出“门道”,检查组提前“补课”,多次专题学习市、县关于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执法执勤用车以及行政执法专用车的相关规定,成为“行家里手”才能精准发现问题。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个别谈话等方式,检查组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其基层站(队)等综合监督单位的28辆执法执勤用车和行政执法专用车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2015年度以来车辆编制配备、使用管理及车辆经费支出等情况。
在2015年的加油明细清单中,某辆车有好几笔加油记录时间间隔很短。这一问题立即引起了检查人员的重视,随即检查组集中力量,从加油频繁的几笔记录入手,倒查相关责任人,仔细比对核查对应的派车单、出差报销单和加油明细清单,并及时固定相应证据。
“这几天你并没有出差,为何这辆车的加油明细清单却记录着两天加了三次油?”面对调查组的突然提问,叶某某满脸通红,支支吾吾:“这里面确实有几次是用公车加油卡为自己的车加了油…….”
经查,2012年1月至2014年7月期间,叶某某私自用公务车加油卡为自己私车加油8次,为亲戚私车加油2次,合计2000余元。2012年1月至2015年5月期间,叶某某私自驾驶公务车外出杭州、萧山、温州、仙居及临海等地为家人办私事、度假等12次,在此过程中,违规用公务车加油卡为自己私车加油,共计3000元。
2020年7月24日,叶某某因“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问题被县司法局给予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退赔。
“将片区协作和专项监督相结合,既整合了监督力量,又实现了监督方式从面上到点上的精准转变。不仅拓宽了发现问题线索的渠道,还有力提升纪检监察监督实效。”缙云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责任人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