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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破解基层自办案件难题

资料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日期:2020-10-26 11:10     浏览量:8206

       “今年年初开始接手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时,对自办案件有点‘怵’,总是担心问题线索发现难、案件查实处分难,几轮实战锻炼下来,现在有底气了。”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纪委干部王存斌说道。今年前三季度该乡镇立案19件,其中自办案件1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人。

  基层自办案件少,既有监督对象多、工作人员少、执纪问责任务重的矛盾,也有压力传导不力、熟人监督乏力、监督缺少合力等问题。为有效破解上述问题,今年以来,海曙区纪委区监委以提高自办案件率为重要抓手,整合监督力量,拧紧“责任链条”,广开渠道深挖线索,不断补齐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短板,激活基层监督的神经末梢。

  年初,区纪委区监委干部室就结合镇乡(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履职积分和月度监督执纪数据,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优化调整,将自办案件情况作为重点指标纳入考核范围,每周汇总、每月通报重点问题线索排查和自办案件情况,进一步压实责任。同时深化约谈机制,由区纪委书记对连续三个月自办案件为零或长期排名靠后的镇乡(街道)纪(工)委书记进行约谈,“面对面”“一对一”分析原因、研究对策。

  在每个季度召开的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例会上,所有镇乡(街道)纪(工)委书记都要现场交流问题线索排摸情况,分析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明确重点突破方向和时间节点。工作成效较突出的单位还要分享经验体会,指点工作迷津,群策群力提高办案工作质效。

  责任传递、压力传导,有效激活了纪检监察组织融合联动的帮带“责任链”。在原有片区协作机制的基础上,区纪委区监委全面实行“委领导+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镇乡(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审查调查工作模式,由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案审室同志组成专项指导小组,围绕案前分析、调查取证、案件审理等环节进行会商会诊,明晰案件重点突破方向,全程把关各个环节,助力案件高效查办。在拧紧帮带“责任链”中,不断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水平。

  今年6月,区纪委区监委抽调纪检监察业务骨干,下沉月湖街道纪工委,指导问题线索排摸。在协作组的帮助启发下,街道纪工委聚焦低保扶贫、小型工程招投标、服务外包等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排摸,仔细核验历史台账,在联合攻坚下,发现一条问题线索,并很快取得实质性进展。

  除了“走下去”把脉指导,海曙区纪委区监委还要求新进的年轻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走上来”参与联合办案。今年以来,共有65人次乡镇(街道)、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被抽调参与联合办案,有力提升了基层办案业务水平。

  据统计,今年前三季度,海曙区17个镇乡(街道)自办案件5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8人,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数4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