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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说违纪】私车公用不是私车公养的借口

资料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日期:2021-03-17 08:03     浏览量: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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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和县园林管理处原副主任王晓明(非党)、原副主任胡冰(非党),云和县园林绿化工程队工作人员叶俊飞(党员)等三人,用公车加油卡为私车加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20年12月,王晓明、胡冰受到警告处分,叶俊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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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公务用车紧张,有时会因公用私车,因此产生的油费、过路费,没有报销的部分可以使用公车油卡加油补足。”2016年11月,王晓明主持云和县园林管理处工作,与胡冰、叶俊飞口头商量作下决定。

  2016年1月至2020年1月,叶俊飞和王晓明、胡冰三人因私车数次被公用,共64次使用公务油卡为私车加油,以此补足因私车公用产生的费用,但三人均违规超额加油,致使超加汽油被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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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云和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对叶俊飞王晓明、胡冰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2020年8月,叶俊飞、王晓明、胡冰分别向云和县园林绿化工程队账户退回违规加油费用6309.98元、4346.62元、5708.22元。2020年12月,王晓明、胡冰受到警告处分,叶俊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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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纪者反省

  王晓明:原以为私车公用了,占点公家便宜不算什么,实则是私心杂念作祟,危害很大,现在受到了应有的处分。我会深刻汲取教训,以此为戒。

  胡冰:公家的便宜一分也不能占,我的错误行为辜负了组织和领导对我的信任,对此深感愧疚和懊悔。我一定用实际行动改过自新。

  叶俊飞:作为党员干部,我更应该从自身做起、廉洁奉公,不贪公家一分一毫。犯了错误就要受到处罚,今后我一定履好职、尽好责。

  执纪者说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深入贯彻落实,作风建设的不断深化,公车私用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私车公养”等隐身变异“四风”问题却禁而不绝,对于类似顶风违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扭住不放、一寸不让,严格执纪监督,严肃责任追究,切实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促使每位党员干部自觉知敬畏、明底线、守纪律。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