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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手记】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痛

资料来源: 长涂镇纪委      日期:2021-05-20 03:05     浏览量:3791

近日,我在阅览文件时,看到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从202151日起,抚恤补助资金发放方式变为按月发放。

这个文件又涉及到资金的发放。出于职业的敏感性,我迅速联想到了2019年在全县发生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违规多发事件。这里面的廉政风险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一样,如果我们的工作人员在发放对象核定环节不仔细不认真,失职失责,又将重蹈“残疾人两项补贴”违规多发事件的覆辙。

当时,我镇的相关领导干部也被问责。我和镇党委薛书记对时任分管民政工作领导的诫勉谈话场景依旧深深印在脑海。虽然多发的资金已全部追回,但此事件的教训需要我们时刻警醒,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痛。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也是一份沉甸甸的职责。

想到这,我立马来到退役军人服务站,正好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在依照文件梳理优抚对象,我也趁热打铁,对他们作了廉政风险谈话提醒。

“我刚才看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感到这项工作存在几个廉政风险点,想跟你们作个交流。”我直奔主题,“第一个是关于优抚对象的认定问题,是否会存在冒充、造假等现象;第二个是关于优抚对象军龄认定问题,是否会存在认定多了或者认定少了等问题;第三个是对优抚对象是否死亡的情况是如何掌握的问题。”

“优抚对象和军龄的认定,均是根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归档的退伍证等档案资料来审核认定,一般不存在刚才提到的这些问题。对于优抚对象是否死亡问题,今天的核对梳理中也确实发现了有2名人员在今年的12月份死亡。这个情况我们也是考虑到了,今后每次抚恤补助金发放之前,我们都会核对一次是否存在人员死亡的情况。”分管领导胸有成竹地向我介绍。

“那么你们是怎么核对的呢?”我又继续追问。

具体负责的同志站起来说:“我们这些退役军人都是农村户籍的,如果他们死亡,在火化前都要到我们长涂中心卫生院出具死亡证明,我们只要向长涂中心卫生院核查一下死亡证明,就能如实掌握优抚对象是否还存活这个情况。”

“这么说来,这个廉政分险点算是化解了。”听了他们的介绍,我稍微放了心。

“是的!”

看着他们自信的神情,我的内心暖暖的。平日里的警示教育、谈话提醒没有白费,同志们的廉洁履职意识、廉政风险意识在不断提高和自我修正。看似一次日常的监督提醒,却增添了我对纪检监察事业的坚守与执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