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人·手记】一笔"迟到"的拆房补助
开化县池淮镇纪委副书记 郑凌
“两年前的拆房补助款,到现在还没拿到……”几天前,一名群众来到了我的办公室,顾不上坐下,就递来一张纸条,“这是当时的凭证。现在钱也不知道在哪里,今天就想让你们帮忙给评评理。”
我打开纸条,辨认略微有些模糊的字迹,原来是一张7906元的房屋拆除费用凭证。“大哥,不着急,事情经过是什么,您坐下慢慢说。”我赶忙给他泡了杯茶,听他讲述具体情况。
从对话中得知,这位大哥姓程,是开化县池淮镇横龙村人,两年前属于村里的低边户,一家4口共同居住在一幢D级危房中。由于危房修缮需要,当年程大哥一家拆除了原先的D级危房,根据政策可以享受旧址新建一层的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和原有危房的拆除补助。
“本来重新建一层,事情就很简单。但家里人多,又想趁这个机会盖个新房,建房的事情来来回回也变了很多次,到最后可以享受的拆房补贴也没影了。”程大哥表示,他后来主动申请退出新建一层的建房补助,在亲戚好友的资助下建了一幢三层楼房。
通过了解,根据当时镇里的政策,在农户没有享受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的前提下,可以以砖混40元/平方的拆除标准补助给村里,由村里自行决定是否组织统一拆除或是由农户自行拆除。当时的程大哥考虑到自行拆除可以更好地保留一些木料用于新房建设,于是向村里申请了自行拆除,并由村里向其支付拆除费用。如今一家人早已入住新房,但理应由村里支付的7906元危房拆除款却迟迟不到位。
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绝对不能马虎。摸清大致情况后,我第一时间联系了程大哥所在村的土地协管员,向其确认程大哥拆房、建房的事实。
房子正常拆除,拆房补助为何没有及时到位?沟通中得知,由于程大哥屡次变更建房意向,期间没有及时向镇村申报拆除补助,村里土地协管员也因时间跨度长,没有及时跟进做好后续自行拆除补助的申报工作。
了解清楚事实后,我立即联系业务条线的工作人员项某,现场交办程大哥D级危房拆除补助拨付问题。在镇纪委的督促下,第二天,镇村工作人员就申领补助相关事宜进行落实,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两周后,程大哥领到了“迟到”近两年的7906元拆房补助款。
“太谢谢你们了。”收到补助款的当天,程大哥特地从村里赶到镇纪委办公室分享好消息,看得出来,程大哥笑得特别开心。
程大哥的问题解决了,但面上是否存在类似问题?随后,我又督促镇相关工作人员对全镇近年的危房拆补事宜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核对补助款发放情况,并要求加强对村土地协管员的业务培训指导,防止出现类似事件。
通过这次看似简单的小事,我更能体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如果程大哥的事情没有妥善解决,很可能引发不必要的矛盾。作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要事事贴近百姓、实时解决民忧,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一线,努力给百姓带来真正的幸福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