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人·手记】一笔"意想不到"的补偿款
庆元县纪委县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吴华成
6月29日,庆元县矛盾调解中心纪检监察信访接待室来了一位手拿锦旗的信访人,他一边将锦旗送给工作人员,一边说:“我要感谢县纪委,真是太谢谢了。”这一场景让我清晰地回想起这起信访件办理的点点滴滴。
去年11月18日,我在县矛盾调解中心纪检监察信访接待窗口轮值接访。当天上午,一名情绪激动的群众来找我反映问题。经过交谈,我得知他叫老陈,是濛洲街道大济村的村民,主要从事杨梅、黑李等水果种植工作。2020年9月,他到自己承包的水果山,准备对一片荒废的果园进行改造,然而还没开工就被前来巡查的森林公安民警制止了,并被告知该片山林是省级生态公益林,不允许进行开发。老陈急了,自己出钱承包了4年的山林,到头来却不能开发。于是,他多次向村、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反映问题,但因为牵涉省级生态公益林,各部门都不敢明确答复,该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详细了解老陈的利益诉求后,我先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并初步判断是相关工作人员错将老陈这片抛荒的老果园界定给另一农户吴某,并申报了省级生态公益林。于是,我当即受理了老陈的信访举报。
考虑到这个信访件化解难度较大、牵涉人员较多、科室人手不足等情况,我向委领导建议由第四协作片申请启动片区协作,增强办信力量。当天,我召集第四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全体干部召开碰头会。为充分利用片区联动优势,会议研究决定,由我和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陈维方、县自然规划局机关纪委吴少云三人组成联合核查组,开展调查。
为减少果农的损失,我们第一时间分头督促相关部门主动向上级申请,争取对该片省级生态公益林进行变更调整,并通过“跟踪”式督促和“无缝”式对接,由村委会提交变更调整申请,经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规划局、县政府、市自然规划局、省林业局等逐级审批,最终于12月底获得批准。核查组共用了35天时间妥善解决了这一难题。此外,我们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相关单位、找相关人员谈话了解等,查明工作人员尹某在办理村民吴某的生态公益林申报界定过程中,疏忽大意,未对山场的权属和四至进行认真核对,造成界定错误,最终,尹某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政务处分。核查组还及时走访农户吴某,协助其重新核对山场的权属和四至范围,清算生态公益林补偿款,最终顺利将该山场被划为生态公益林期间的补偿款共计5535元追回,并交还到山场承包户老陈的手中。
在信访问题办理结果反馈时,信访人老陈在反馈单上选择了“双满意”,并感慨道:“没想到我向县纪委反映的问题这么快就有了处理结果,生态公益林变更调整得到批准,让我可以安心地种植水果了,更没想到还拿到了补偿金。”
作为一名十余年奋战在基层纪检监察战线上的“老兵”,回顾这起信访件的办理全程,我感触尤深。对于看似化解难度很大的信访问题,只要我们真正把群众的“急难愁盼”放在心上,以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主动作为,推动解决群众关注的痛点难点焦点,就一定能让群众的烦心事变成开心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