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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实施"四评"工作法 切实推动巡察整改

资料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日期:2021-08-17 10:08     浏览量:3273

      “针对大桥镇葩坞村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发放不合理问题的整改情况,我镇纪委随即再次调查核实,对1人给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3人给与党纪立案。”今年7月,江山市大桥镇党委呈交的一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通过了江山市纪委市监委纪检监察室的测评。此前,江山市纪委市监委纪检监察室评估指出其个别问责措施未落地,要求退回重新整改。

  职能科室把关测评是江山市巡察整改“四评”工作中的一环。为压实巡察整改责任,提高整改质效,江山市探索实施“四工作法提升整改纵深度“四评”即在巡察集中整改期满后,先由被巡察党组织自评,再江山市委巡察组整改措施、要素等进行初评接着分送联系的市纪委市监委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和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等职能科室专业测评把关,最后由市委巡察办牵头相关职能单位联评层层把关,环环审核,确保巡察整改问题见底清零

  “追回资金2.78万元,其余资金已向相关人员寄送催告材料……”此前,江山市人力社保局针对江山市委第八轮巡察反馈提出的“多补、重复补城乡居保待遇11.3万元”问题进行整改。在自评阶段,因资金追回工作较复杂,该单位未能在集中整改期内完全追回。巡察组初评时,指出该单位违规补助资金追回力度不够大,整改成果不够明显,整改工作计划不够详实,提出补充完善整改措施、加大资金追回力度等意见建议。对此,江山市人力社保局进一步明确资金追回计划,启动诉讼追讨程序。联评会根据人力社保局整改情况逐条审议评估,评定该问题整改未通过,并形成联评结果正式反馈被巡察单位。之后,人力社保局通过诉讼、催告等方式,陆续追回全部多补资金,并对因履职不力的2名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至今年7月,该问题全面整改到位,江山市委巡察办予以销号清账。

  “‘四评’工作法整合部门职能优势,发挥职能科室专长,凝聚监督合力,有力推动巡察整改改深改透改彻底。”江山市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至今,江山市共对47个单位的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评估,对9个单位的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责令20个单位对63个问题进行继续整改,已整改到位58个,整改率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