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省监委网站:严查酒驾醉驾行为 拧紧干部监督"发条"
“这是我第二次酒驾被查了,第一次受处分后,没有深刻汲取教训,主要还是自己在思想上存在侥幸心理,没有真正入脑入心。我糊涂啊!”收到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书后,岱山县衢山镇小衢村党支部原书记王祖恩对自己醉酒驾驶的行为后悔莫及。
典型案例通报、开展纪法教育、强化日常提醒……岱山县纪委县监委持续严明纪律规矩,把整治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行为纳入作风建设重要内容,不断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和通报曝光力度,全面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以零容忍态度持续改作风、促政风、带民风。
“你好,请配合检查。”“谢谢,可以走了。”……9月9日是全国拒绝酒驾日,当天晚上,岱山县纪委县监委联合公安机关在车流集中的高亭镇长河路东海村委门口设置卡点,开展对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坚持不懈纠“四风”树新风,带动作风持续好转。
“目前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多数是村(社区)一级,说明基层党员的遵纪守法意识还比较淡薄,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岱山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结合当地实际,禁渔期间,我们重点针对渔民党员这一群体,采取东海廉嫂入户宣传党纪法规、家属吹好枕边风、上好专题警示课等方式,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酒驾醉驾行为的严重危害。”
为持续释放监督常在、震慑常在的强烈信号,纪检监察部门强化日常整治,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每周、每月常规和集中统一行动,采取集中整治、周末夜查、重要时间节点和重点时段路段查处等措施,多方联动、多措并举,联动开展区域整治,重点对查处的酒驾人员是否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现场确认,持续保持严管严查高压态势。
岱山县纪委县监委还加强与公检法协作配合,深化信息互通,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机制,相关部门单位对查处的涉及酒驾醉驾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基本信息及时与纪检监察机关共享,一体推进纪法衔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向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亮剑”的工作合力。2020年至2021年8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立案3件3人,并对相关村(社区)负责人进行约谈。
同时,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纪委组织各单位、各基层党组织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签订个人承诺书、开展提醒约谈、学习党纪法规等方式,加强对酒驾醉驾行为的防范整治,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此外,纪检监察部门还督促案发单位党组织正视问题、直面不足,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堵住制度漏洞,从源头上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酒驾醉驾不仅影响单位和个人形象,还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尤其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更应该以身作则。” 岱山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县将持续加大对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