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跟进式监督为"共享法庭"建设护航
“太好了!群众在这项工作中真正得到了实惠……”近日,听到岱山县衢山籍船员李某顺利完成远程立案的消息,岱山县纪委县监委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黄平军的脸上露出了笑容。这场因船租款引发的纠纷,本需要李某赶赴宁波海事法院才能立案,而如今因“共享法庭”建设,李某身处衢山便完成了这项步骤。
李某此次诉讼的便利度,正是岱山县纪委县监委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全程“跟进式”监督全县“共享法庭”推进的一个具体落脚点。
全面加强“共享法庭”建设,是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浙江省全面加强“共享法庭”建设健全“四治”融合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一项政治任务。去年中下旬,岱山县人民法院全面启动“共享法庭”建设,将镇街、村社作为基本布局点,以“一屏、一线、一终端”为标准配置,将调解指导、诉讼咨询、网上立案等司法服务功能向基层一线延伸。
岱山县纪委县监委全方位的监督工作也随之展开。
“我们主要从‘3个重’,即重要内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着手,对‘共享法庭’建设加快助推、全域覆盖情况进行监督,督促驻在单位党组织切实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黄平军介绍道,围绕“3个重”,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第一时间就针对项目推进时间紧、设备采购资金大、镇村摸底范围广等难点,制定了督查方案。
项目要加快推进,首先要保证资金使用规范,从源头上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是岱山纪检监察机关的首个重要关注点。“我们主动与负责资金保障的司法政务保障中心对接,对设备采购方式、审批流程、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跟踪监督,围绕建设的重要内容,守牢项目推进的‘安全线’。”黄平军表示。
针对重点岗位,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按照员额法官联系村、社区模式,对员额法官对接的全县7个乡镇、34个村和社区进行随机抽查,围绕“谁对接、谁负责、谁监督”要求具体细化,促使各布局点相关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对重点环节,我们更是没有放松,特别是在镇村场地条件摸底、硬件设备添置、特邀调解员聘请等环节上,我们进行了多次现场督查。”黄平军介绍,在此过程中,对推进不力、摸底不清的责任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通报分管院领导,压实责任。
在纪检监察组的全程监督下,截至上月底,岱山县人民法院已实现“共享法庭”镇街100%、村社40.23%的覆盖率,超额完成了“共享法庭”一期建设。“一期‘共享法庭’运行后,已参与指导调解23次,化解矛盾纠纷14件,网上立案59起,在线诉讼8次,普法宣传15次。”岱山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共享法庭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平台,打通了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让群众享受到了司法便利。岱山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强化监督,督促责任部门进一步增强推进“共享法庭”建设的主动性、紧迫性与责任感,实现偏远村社全覆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