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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念好小微权力清单"紧箍咒"

资料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日期:2023-07-03 09:07     浏览量:5433

近日,永康市纪委监委组织全市村(社)监察工作联络站站长开展业务培训,并对“村级权力清单三十三条”进行了系统讲解。

  “把管理事项清单化,办理流程有图有指南,监督起来也就更清晰精准了。”参与培训人员纷纷表示。

  据悉,为全面规范基层小微权力,永康市纪委监委对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权力事项进行科学汇总分类,制定出台了包括村级重大决策、阳光村务、服务村民事项、村级财务管理、村级建设项目管理事项等11个方面的“村级权力清单三十三条”,让“小微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在此基础上,该市纪委监委广泛印发“可学、可用、可监督”的《三十三条》手册,并通过上会、上墙、上门、上线的宣传方式,提升“小微权力”清单知晓率,让群众监督更有方向。

  为确保“三十三条”真正执行到位,该市纪委监委结合基层监督规范化建设,在各乡镇(街道)组建基层监察“三员”队伍,即镇(街道)监察办公室配备具有法律、审计、财务等专业知识的2名助理监察员,每个村(居)配备1名监察联络员和2-3名监察信息员,紧盯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事项,开展重点监督。同时,在村级层面,围绕小微权力运行重点事项定期开展村务监督质询,村主职干部采取“一问一答”方式现场进行解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去年3月,该市象珠镇纪委监察办在开展村级建设项目专项检查时,便有村民拿着《三十三条》手册,反映该镇白窖岭村村委吕某某涉嫌违规参与本村工程。经调查核实,该村一水沟整治项目承包人确为吕某某的丈夫,虽然承揽工程事项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且吕某某表示推荐自家人承包的原因是想帮村里省钱,但还是没能躲过群众的视线。最终,吕某某因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参与本村工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获利的工程款也予以登记上交。

  小微权力清单化,既让群众监督有据可循,也为监督提供了有力抓手。“我们充分发挥纪巡联动优势,在村社巡察工作中重点聚焦‘三十三条’运行情况倒查问题。”今年3月,在新一轮村社巡察工作启动后,该市委巡察组率先要求104个被巡察村(社)对照清单自查梳理问题,并采取个别谈话、调查问卷、“码上巡”举报反映等手段,征集村民对村干部行使小微权力的意见建议。截至目前,已汇总自查问题129个,意见建议232条。

  与此同时,该市部分乡镇纪委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对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进行了再细化再规范,如方岩镇纪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补充规定(试行)》,对村级“三资”监督审查及财务票据报销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又如花街镇纪委选取“三十三条”中常见常用的内容,制作成漫画上墙,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对清单进行解释说明。

  “下一步,我们将完善‘小微权力+互联网’监督模式,通过在‘清廉永康’微信公众号开通作风问题‘随手拍’功能,让群众一键直达反映平台,更加方便快捷进行监督。”永康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