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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衢山镇委员会关于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资料来源:      日期:2024-12-25 12:12     浏览量:2735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5月20日—7月19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衢山镇岛斗村等12个村党组织进行了巡察。2024年10月29日,县委巡察组向11个村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中共衢山镇委员会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后,镇党委切实统一思想,从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上深刻认识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坚决扛起巡察整改落实的政治担当。第一时间开展专题会议明确责任清单,将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问题,逐条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衢山镇党委高度重视,领导班子深入学习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共同商讨并梳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同时召开各办公室主任及各村书记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总体方案,进一步明确分工,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三)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镇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以上率下,认真履行职责,亲自部署巡察整改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要案件。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全面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合力推动整改的良好工作格局。建立并实施“精细化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制度,强化跟踪督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对反馈意见中涉及的具体人、具体事,找准根源、限期整改;对能够立行立改的,倒排时间、合力攻坚;对需要一段时间解决的,说明情况、积极推进;对需要长期跟踪落实的,明确整改措施和阶段性工作目标,既压实整改责任,又按图推进。在集中整改的同时,深刻剖析,举一反三,健全完善相关领域制度化、长效化管理机制。

巡察反馈后,在巡察整改工作中,谈话提醒5人,挽回经济损失1.7万元。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上级决策部署还有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落实岱组〔2022〕24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第一议题”制度的通知》形成闭环,现各村社党组织已将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后续将继续通过组

织生活会、支部委员会、党课等载体,采取线上学习、送学上门等形式,做到应学必学、应学尽学、应学立学。

)持续开展“‘瀛洲红团’助推支部建设,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督促各村社定期研究村集体经济、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指导和帮助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

(三)组织召开全镇各村书记会议,重点强调改善镇域环境、推进共富项目对于提升村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性,并逐一核对各村环境整治及共富项目的实际进展,明确阶段性目标与责任人,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

(四)由分管领导带队,不定期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对各村社区环境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现场交办;聚焦渔农村环境顽疾,坚持整治与建设同发力、亮成果和找不足相结合,持续推进各村社重点点位阶段性整治,实现渔农村环境不断提档升级。

二、关于“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岛斗村等12个村已全面摸排村内出租场地情况,同时严格按照要求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上进行出租确保集体资产经营性合同符合集体资产相关规定。

通过对村集体资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有效避免违规现象再次发生,保障集体资产出租的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了集体利益,确保村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加强对各村财务监督及租金收缴管理,各村社建立村级租金收缴台账,确保租金及时足额入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组织相关村级财务培训,要求各村严格执行《关于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意见》岱衢政〔2023〕78号文件和《岱山县渔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岱农发〔2020〕14号文件规定,明确报销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核报销凭证。

(二)已将岛斗村等12个村垫付的7.85万元养老金收回,同时已明确向所有村社通知,不得使用村级集体资金垫付村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自负部分。

(三)各村在执行费用支付过程中,已严格遵循整改方案要求,确保每笔费用支出均附有详尽具体的项目清单及费用明细,并经村集体公示。

(四)已对相关村书记进行谈话提醒。

四、关于“工程管理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衢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岱衢政〔2022〕36号和《关于村级工程项目实施意见》岱衢政〔2023〕78号文件规定,已通过相关会议向各村明确严格执行,村级工程建设严格按规定及时上报镇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坚决杜绝工程先施工后办理招标手续情况的发生。

(二)加强对村干部的工程管理培训,再次明确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必须严格执行村级项目管理制度,提升其规范施工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合同签订流程,避免出现合同对象超范围经营等问题。

(三)各村社现已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新签合同收取质保金,明确质保金扣押期限,避免类似问题发生,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四)岛斗村集体结合预算单位的核算价格,已扣除施工单位1.25万元。

(五)已对村干部进行谈话提醒。

五、关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已按整改要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留样流程。

(二)对田涂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无挡鼠板问题,现已安装挡鼠板,已完成对鼠浪村油烟机进行清洗。

(三)龙潭村新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针对涨网套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保洁柜有杂物、清洗消毒间和仓库间墙壁脱落问题,现已组织人员完成杂物清理,墙壁修复。

六、关于“民主决策制度执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相关各村村两委通过召开会议,再次明确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确保所有相关事项必须经过村两委班子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二)各村联系领导严格按照整改要求,深入联系村开展实地指导与督促,确保各项民主决策会议纪要真实完整。通过组织培训会议,进一步强化了“五议两公开”制度的执行,有效提升了群众参与度与知情权,增强了村务公开的透明度与可信度。

七、关于组织领导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相关各村针对“两委班子会议代替支委会议”的现象,现严格按照要求分别举行两委会议及支委会议。

(二)2024年9月12日组织召开各村党务工作专题培训会议,向各村传达支委会议、村委会议等不同类型会议的召开要求、记录规范及决策流程,加深村干部对会议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八、关于“基层组织工作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2024年9月12日我镇召开党务工作培训会,要求各村(社)负责人要加强主动沟通的意识,准确掌握组织生活会流程规范,及时反馈人员情况,确保调整工作及时开展

各村社现已严格对照上级规定,特别是在选票内容设置上,确保合规合法。同时就选票问题,通过党务工作专题培训会议进行强调,并重申原始选票保存的重要性,为换届工作做好准备。

九、关于“党日活动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党员教育管理,相关各村已采取切实措施,通过执行考勤签到,严格把控党日活动到会率的问题,同时将定期对长时间不参与党日活动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

(二)各村社党组织现已严格按照《岱山县县级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规定(试行)》岱直机党〔2018〕57号文件要求执行,对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进行了全面规范。

十、关于“党员管理工作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召开党务工作者培训会议,强调党员材料归档的4类标准,坚持“档随人走、组织备份”,闭环式、全链条管理,确保归档资料应有尽有、规范完备,并对归档要求等进行说明。

(二)已对缴费不足的党员进行了逐一排查和追缴,缴费不足的党员已主动补缴了党费,并承诺今后将按时足额交纳。同时督促各村加强党费收缴工作管理,教育党员履行好基本义务,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将以不合格党员处置。

(三)岛斗村已完成刘磊党组织关系迁移工作。镇党建办将进一步强化流动党员管理,对于存在党组织关系应迁未迁的问题及时转出。

十一、关于“个别村干部纪法意识淡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已对相关村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二)各村已充分利用“三会一课”“廉政党课”等平台全面开展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村干部的法治意识和纪律观念,确保每位村干部都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规矩。

十二、关于“村监会履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在村监会主任暂无法参与村内事务时,通过线上会议参与重要监督事项的决策与讨论,或者委托村监委会成员,代履行监委会主任职责的范围、权限及责任。

(二)在新一轮村级换届选举中,通过提前摸底调查,了解各村监委会成员的情况,对存在人员不足、能力欠缺等问题的村监委会进行了重点指导,配齐配强村监会班子,确保村监会主任能正常履职。

十三、关于“村集体资金长期外借未收回问题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现已与欠款人进行联系再次进行催款,目前借款人的实际经济状况与还款能力较差,并经村委会讨论确定,2025年度暂不进行收取,后续将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再适时催收。

(二)为进一步加强村集体资金的管理与监管,已通过对财务人员培训,要求并监督各村严格执行村集体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审批流程、使用范围、账目记录等方面。

十四、关于“非生产性开支控制不严问题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经幸福村核查,岱山县恒星法律服务重复收取的法律顾问费3000元,现已追回。

(二)针对各村支付审核流程中存在的漏洞,各村社现已强化支付审核,严格按照《岱山县渔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岱农发〔2020〕14号文件)》规定执行,确保每一笔支付都需经过严格审查与核对,有效避免类似重复支付情况的再次发生。

下一步,中共衢山镇委员会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做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深化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强化思想教育,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广大干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健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制度,加强党务、政务公开,积极接受监督,完善权力、责任清单,规范行政行为。二是深化整改巩固成效。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党建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全镇党员干部,在信念上更加坚定,在认识上更加清醒,在作风上更加过硬,在工作上更加务实。对于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整改成果。三是深化构建长效机制。继续聚焦巡察组反馈问题,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认真开展“回头看”,检验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巩固提升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督促各村、相关办公室和责任人加快进度,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整改到位,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80-4792210。